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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:驳回仁创科技集团与员工职位发明类案件的再审申请。
2006年仁创集团董事长秦升益发明了一项复合透水砖专利技术,专利号为ZL2006101406287号,在该发明专利申请期间,公司基于照顾该员工发展等原因,在专利人发明人添加了员工张某某的名字,但这位员工离职后却不知感恩,恩将仇报,以我公司曾以该专利技术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,获得300万元为由状告公司补偿其报酬,这起官司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,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该员工后,对方再次在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,诉讼经历了四五年时间,给公司造成了几十万元的损失,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再次驳回了对方的再审申请。
北京仁创科技集团知法处供稿